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
出口管制法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施行,是管制物项与最终用户审查的基础文本。本页列出与跨境交付直接相关的条款。
四项要点
第九条:列入管制清单的物项出口前需要许可。第十六条:申请时须写明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。
第四十四条:中国境外转移中国原产管制物项同样在法律射程内。第十八条:管控名单中的进口商与最终用户可被限制或禁止。
与两用物项条例的关系
国务院令第七百九十二号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施行,把许可类型、全面管制义务与记录保存集中在一部条例中。
官方来源
读取记录
- 主要来源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
- 法规标识
- Export Control Law
- 读取日期(快照)
- 2026-08-17
- 读取层版本
- zh-nodes/1.3.0
- 有效期
- 180 天,逾期标记为需重新读取
- 内容指纹(审计链)
- zh-nodes/1.3.0:74442bb9
- 英文版本
- /cn/regulations/export-control-law-2020
相关条文节点
- 中国法规登记:十二部规则:十二部中国法规:数据、出口管制、原产地、强制认证与人工智能。
- 出口合规:中国出境与欧美入境:出境一侧与入境一侧分别适用哪些规则,逐条列出官方出处。
- 中国、欧盟与美国法规对照:每一部中国法规对应最接近的欧盟法案与美国规则,并写明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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