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

出口管制法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施行,是管制物项与最终用户审查的基础文本。本页列出与跨境交付直接相关的条款。

四项要点

第九条:列入管制清单的物项出口前需要许可。第十六条:申请时须写明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。

第四十四条:中国境外转移中国原产管制物项同样在法律射程内。第十八条:管控名单中的进口商与最终用户可被限制或禁止。

与两用物项条例的关系

国务院令第七百九十二号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施行,把许可类型、全面管制义务与记录保存集中在一部条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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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来源
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
法规标识
Export Control Law
读取日期(快照)
2026-08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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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版本
/cn/regulations/export-control-law-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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